治理大数据“杀熟”顽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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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治理方式和治理格局上,部门、区域间协调机制不健全,存在“数据孤岛”现象;治理手段和方式不够适应平台经济跨行业、跨领域、跨地域、多元业态融合发展的特点,制度供给不够充足,平台经济退出和数据迁移管理等领域规则缺位等。

前不久,有关单位公布了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,平台经济大数据“杀熟”等问题在列,备受关注。

近年来,我国在平台经济监管方面建章立制力度持续加大,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》等政策法规陆续出台,引导和激励平台企业加强技术革新、提升和创新服务模式,促使平台经济在引领发展、创造就业和国际竞争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
但不可否认的是,平台经济发展中的潜在风险与问题,仍有待解决。总体来看,当前我国平台经济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优、协同治理不够足、反馈渠道不畅通等问题。在体制机制方面,偏重于事后处罚,事前预警和事中规范引导不足。在治理方式和治理格局上,部门、区域间协调机制不健全,存在“数据孤岛”现象;治理手段和方式不够适应平台经济跨行业、跨领域、跨地域、多元业态融合发展的特点,制度供给不够充足,平台经济退出和数据迁移管理等领域规则缺位等。

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提出,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,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。未来,治理大众关注的大数据“杀熟”等平台经济顽疾,应当从多方面着手,进一步推动常态化监管。

创新体制机制。监管制度的制定应立足数字经济思维,推进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与反馈调节机制建设,使平台经济监管规范与发展并重。

提升治理手段。需加快明确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裁量权标准,明确新兴概念与执法标准,提升监管政策的可预期性,更多使用柔性执法方式,为平台企业正常经营吃下“定心丸”。

推进协同治理。构建“国家规制+行业自治+用户参与”的多利益相关方协同治理机制。各级监管机构可与工信部、网信办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通力合作,吸纳相关领域专家,加强完善监管。充分调动行业自律协会积极性,敦促平台合规自治。

畅通反馈渠道。建设完善的信息网络保护机制,涵盖配套建设相关服务平台,完善和统一激励制度设计。构建包括动态预警系统、专题访谈、“监管沙盒”在内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,实时关注平台变化,柔性调整监管政策。建立大模型动态预警系统,实时监控平台交易、网络舆情等,实现精准预测与靶向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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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高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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